近日,國家稅總局引發《關於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在前期分兩批取消35想稅務證明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進一步提升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便利度,增強減稅降費獲得感。
據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介紹,稅務部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持續開展“減證便民”的部署要求,在深入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緊扣“為民服務解難題”的目標,進一步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更好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著力改善稅收營商環境。截至目前,稅務總局分三批共取消6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231個具體辦稅事項。
致力讓納稅人更加便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稅務總局將取消證明事項作為簡化稅收優惠事項辦理,增進減稅降費便利化的重要舉措。此次公布取消的25項稅務證明事項中,有19項涉及稅收優惠辦理,包括納稅人享受有關稅收優惠需提交稅務機關備案的個人身份證明、單位性質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資格資質證明等。
據了解,此前兩批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也都涉及減免退稅以及延期繳納稅款事項。如,在前期取消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享受優惠有關證明材料基礎上,稅務總局於2019年5月進一步決定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六稅一費”享受優惠有關資料管理方式,由原來的備案改為留存備查,納稅人享受“六稅一費”相關優惠可實現“零跑腿”“免備案”。
努力減少納稅人資料報送負擔
此次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中,有5項屬於原本需要納稅人專門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如發票票證丟失登報聲明、軟件檢測證明等;其餘20項是原本需要納稅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證照等資料,如個人身份證明、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需提供的營業執照等。
據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介紹,稅務部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本著刀刃向內、破除證明依賴的改革精神啃“硬骨頭”,聚焦納稅人、繳稅人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問題,重點清理了一批開具時需要花費一定檢測、鑒定或公證費用的證明,並積極探索通過告知承諾、公開公示、隨機抽查等管理方式來替代。
比如,此次取消了辦理軟件產品、動漫軟件增值稅即征即退時需提供的軟件產品檢測證明;享受有關增值稅免稅政策需提供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等,可為企業節省幾百元至幾千元一次的檢測費用;此外,此前兩批取消的飼料產品檢測報告、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鑒證報告、繼承權公證證明等,均能為納稅人節省可觀的證明費用。
本批公布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中,不少是各地納稅人、繳費人提出的“金點子”,稅務部門經過認真研究論證,使得“金點子”變為“硬措施”。例如,對廣州番禺某納稅人提出的取消票證遺失登報聲明的意見建議,抓緊研究論證,在進一步完善有關監管措施,確保發票、票證安全的前提下,取消了發票、票piao證zheng丟diu失shi登deng報bao證zheng明ming。又you如ru,對dui河he北bei邢xing台tai等deng地di納na稅shui人ren提ti出chu的de取qu消xiao繼ji承cheng權quan公gong證zheng證zheng明ming的de意yi見jian建jian議yi,稅shui務wu總zong局ju研yan究jiu後hou認ren為wei其qi建jian議yi合he理li,及ji時shi製zhi發fa決jue定ding予yu以yi取qu消xiao。這zhe些xie都dou為wei納na稅shui人ren帶dai來lai了le費fei用yong上shang的de節jie省sheng,既ji“簡便”又“減負”。
減證不減責 放權不放任
“該放的放到位,該管的要管好”。shuiwubumenjiyaofangbiannashuirenhejiaofeiren,youyaoyouhuashuiwuzhifafangshi,jianquanshuiwujianguantixi,chengchusheshuiweifaxingwei,shixianjifashichanghuoliheguifanshichangzhixuyoujitongyi。
——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稅務部門不斷強化大數據應用,深化跨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例如,納稅人辦理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丟失補發業務,原本需要提供較為繁複的證明材料,但隨著2019年7月1riqishuiwubumenquanmianshixianyugonganjiguanjiaotongguanlibumenzhijianchelianggouzhishuidianziwanshuixinxigongxiang,gaixiangzhizhiwanshuizhengbufayewujisuoxuzhengmingcailiaoyibingquxiao。youru,tongguoyukeji、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共享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相關信息,使納稅人可以直接申報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不必另行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信用價值高,納稅遵從好。稅務部門樹立“誠信推定、信賴合作”的共治理念,著力構建基於誠信推定的新型稅收征納關係,對部分涉稅事項探索推行告知承諾辦理方式,“還權明責”於(yu)納(na)稅(shui)人(ren)。例(li)如(ru),取(qu)消(xiao)申(shen)請(qing)延(yan)期(qi)繳(jiao)納(na)稅(shui)款(kuan)需(xu)提(ti)供(gong)公(gong)安(an)機(ji)關(guan)出(chu)具(ju)的(de)不(bu)可(ke)抗(kang)力(li)事(shi)故(gu)證(zheng)明(ming),以(yi)納(na)稅(shui)人(ren)自(zi)行(xing)承(cheng)諾(nuo)替(ti)代(dai)。又(you)如(ru),對(dui)車(che)船(chuan)稅(shui)困(kun)難(nan)減(jian)免(mian)事(shi)項(xiang),允(yun)許(xu)以(yi)納(na)稅(shui)人(ren)自(zi)行(xing)承(cheng)諾(nuo)代(dai)替(ti)提(ti)交(jiao)困(kun)難(nan)證(zheng)明(ming)。同(tong)時(shi),稅(shui)務(wu)機(ji)關(guan)強(qiang)化(hua)對(dui)納(na)稅(shui)人(ren)承(cheng)諾(nuo)事(shi)項(xiang)的(de)事(shi)後(hou)核(he)查(zha),對(dui)不(bu)實(shi)承(cheng)諾(nuo)甚(shen)至(zhi)弄(nong)虛(xu)作(zuo)假(jia)的(de),依(yi)法(fa)予(yu)以(yi)嚴(yan)厲(li)處(chu)罰(fa),並(bing)按(an)規(gui)定(ding)納(na)入(ru)信(xin)用(yong)記(ji)錄(lu)。下(xia)一(yi)步(bu),將(jiang)做(zuo)好(hao)推(tui)進(jin)建(jian)立(li)證(zheng)明(ming)事(shi)項(xiang)告(gao)知(zhi)承(cheng)諾(nuo)製(zhi)相(xiang)關(guan)工(gong)作(zuo),進(jin)一(yi)步(bu)完(wan)善(shan)稅(shui)收(shou)信(xin)用(yong)體(ti)係(xi)建(jian)設(she)。
——監管與服務並舉增效能。根據納稅人信用和風險狀況,實施規範化、專業化、差異化管理和服務,在對高風險納稅人加強風險分析和應對的同時,進一步精簡辦稅資料和程序,為低風險、無風險納稅人提供更好更優的服務。例如,2018年9月以來,通過推進清稅證明免辦、即辦服務、“承諾製”容缺辦理等措施,企業辦理注銷大幅提速;2019年7月1日起,從擴大即辦範圍、簡化注銷前業務辦理流程、減少資料報送3個ge方fang麵mian,推tui出chu了le更geng大da力li度du優you化hua稅shui務wu注zhu銷xiao流liu程cheng的de係xi列lie舉ju措cuo。又you如ru,深shen入ru推tui進jin實shi名ming辦ban稅shui,對dui已yi實shi行xing實shi名ming辦ban稅shui的de納na稅shui人ren優you化hua服fu務wu措cuo施shi,實shi現xian辦ban理li相xiang關guan事shi項xiang時shi不bu再zai要yao求qiu提ti供gong登deng記ji證zheng件jian和he身shen份fen證zheng複fu印yin件jian等deng資zi料liao。
下一步,稅務總局將繼續把落實證明事項清理工作作為開展主題教育的一項重要成果抓緊抓好,堅持“放”“管”“服”結合並重,促進管理更有效,服務更優質,著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稅收營商環境,不斷增強納稅人、繳費人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國家稅務總局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
1. 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
2. 稅收票證遺失登報聲明
3. 稅務登記證件
4. 營業執照
5. 資質機構代碼證
6. 投資、聯營雙方資質證明
7. 舊房轉為改造安置住房的證明材料
8. 開發立項證明
9. 軟件產品、動漫軟件檢測證明材料
10. 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
11. 有機肥產品外省備案證明
12. 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
13. 補辦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相關材料
14. 占用耕地證明
15. 公共交通車船證明
16. 農村居民車船證明
17. 單位性質、個人身份證明
18. 發行單位資格證明
19. 不動產權屬證明
20. 土地用途、性質證明
21. 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證明
22. 已繳納印花稅憑證
23. 撤銷金融機構證明
24. 改製證明
25. 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