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公告》明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進一步加大生活性服務業減稅力度,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增值稅加計抵減的比例,由10%提高至15%。
加計抵減shiyixiangshuishouyouhuicuoshi,yunxutedingnashuirenanzhaodangqikedikoujinxiangshuiedeyidingbili,xunijisuanchuyigedijiane,zhuanyongyudijianyibanjishuifangfaxiajisuanchulaideyingnashuie。jinnianwoguoshishigengdaguimojianshuijiangfei,在自4月1日起實施的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中,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此次將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比例由10%提高至15%,一yi方fang麵mian將jiang有you利li於yu進jin一yi步bu減jian輕qing生sheng活huo性xing服fu務wu業ye稅shui收shou負fu擔dan,促cu進jin行xing業ye和he企qi業ye發fa展zhan,另ling一yi方fang麵mian,由you於yu生sheng活huo性xing服fu務wu業ye與yu民min生sheng,特te別bie是shi百bai姓xing衣yi食shi住zhu行xing密mi切qie相xiang關guan,加jia大da減jian稅shui力li度du有you利li於yu提ti高gao社she會hui服fu務wu水shui平ping,改gai善shan百bai姓xing生sheng活huo質zhi量liang。
那麼生活性服務業的納稅人具體怎麼享受這項優惠政策呢?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一)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即可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二)2019年10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來源:大連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