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布《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9號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稅務執法方式,進一步便利納稅人辦稅,國家稅務總局製定了《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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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3日
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便利納稅人辦稅,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減輕征納雙方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電子政務等有關製度規定,結合稅務文書送達工作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電子送達,是指稅務機關通過電子稅務局等特定係統(以下簡稱“特定係統”)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受送達人”)送達電子版式稅務文書。
第三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稅務機關可以采用電子送達方式送達稅務文書。
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達人可以據此辦理涉稅事宜,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受送達人同意采用電子送達的,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包括電子送達的文書範圍、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受送達人可以登錄特定係統直接簽訂電子版《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也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簽訂紙質版《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由稅務機關及時錄入相關係統。
第五條 稅shui務wu機ji關guan采cai用yong電dian子zi送song達da方fang式shi送song達da稅shui務wu文wen書shu的de,以yi電dian子zi版ban式shi稅shui務wu文wen書shu到dao達da特te定ding係xi統tong受shou送song達da人ren端duan的de日ri期qi為wei送song達da日ri期qi,特te定ding係xi統tong自zi動dong記ji錄lu送song達da情qing況kuang。
第六條 稅務機關向受送達人送達電子版式稅務文書後,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發送提醒信息。提醒服務不影響電子文書送達的效力。
受送達人及時登錄特定係統查閱電子版式稅務文書。
第七條 受送達人需要紙質稅務文書的,可以通過特定係統自行打印,也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打印。
第八條 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含簡易程序處罰)、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稅收強製執行決定書、阻止出境決定書以及稅務稽查、稅務行政複議過程中使用的稅務文書等暫不適用本規定。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的公告》的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電子政務等有關製度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製定了《關於發布〈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什麼是電子送達?
電子送達是指稅務機關通過電子稅務局等特定係統(以下簡稱“特定係統”)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受送達人”)送達電子版式稅務文書。
二、為什麼規定電子送達?
稅務文書送達是保障稅務機關依法行政、baohunashuirenhefaquanyidezhongyaozuchengbufen。changqiyilai,shuiwujiguangaoduzhongshishuiwuwenshusongdagongzuo,buduanwanshanxiangguanzhidu,guifanwenshusongdaxingwei。dansuizhejingjishehuifazhanhejishuchuangxin,chuantongwenshusongdafangshibunenggenghaofangbiannashuirenbanshui,liru,nashuirenwangshangbanlisheshuishixiangshejishuiwuwenshude,haixuyaoshuiwujiguansongdahuozhenashuirendaoshuiwujiguanlingquzhizhishuiwuwenshu,yingxiangnashuirendewangshangbanshuitiyan。youru,chuantongdewenshusongdafangshishijianjiaochang,nashuirennanyijinkuaizhidaowenshuneirong,bunengjinkuaixingshixiangguanquanli、履行相關義務。
為(wei)進(jin)一(yi)步(bu)便(bian)利(li)納(na)稅(shui)人(ren)辦(ban)稅(shui),更(geng)好(hao)保(bao)護(hu)納(na)稅(shui)人(ren)合(he)法(fa)權(quan)益(yi),提(ti)高(gao)稅(shui)收(shou)征(zheng)管(guan)效(xiao)率(lv),減(jian)輕(qing)征(zheng)納(na)雙(shuang)方(fang)負(fu)擔(dan),在(zai)吸(xi)收(shou)納(na)稅(shui)人(ren)意(yi)見(jian)及(ji)總(zong)結(jie)部(bu)分(fen)地(di)區(qu)試(shi)點(dian)經(jing)驗(yan)的(de)基(ji)礎(chu)上(shang),經(jing)深(shen)入(ru)研(yan)究(jiu)論(lun)證(zheng),稅(shui)務(wu)總(zong)局(ju)製(zhi)定(ding)《公告》,明確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相關規定。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公告》對稅務文書電子送達主要規定了五部分內容:一是明確送達效力,規定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電子送達對受送達******利義務的影響;二是遵循自願原則,規定電子送達以受送達人同意為前提,受送達人同意電子送達的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稅務機關提供線上、線下多種簽訂途徑;三是明確送達路徑,稅務機關通過特定係統送達電子版式稅務文書;四是規範送達操作,規定送達完成標準、係統自動記錄、信息提醒服務等內容;五是限定文書範圍。
四、電子送達的效力如何?
《公告》第三條明確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麵:
一是對受送達人而言,受送達人可以憑稅務機關送達的電子版式稅務文書辦理涉稅事宜,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例如,受送達人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係統)******開票限額審批”業務時,稅務機關出具的文書可能有《補正稅務行政許可材料告知書》《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等。依照本《公告》,稅shui務wu機ji關guan通tong過guo電dian子zi稅shui務wu局ju送song達da這zhe些xie電dian子zi版ban式shi稅shui務wu文wen書shu,與yu其qi他ta方fang式shi送song達da的de文wen書shu具ju有you同tong等deng法fa律lv效xiao力li,受shou送song達da人ren可ke根gen據ju該gai文wen書shu辦ban理li涉she稅shui事shi宜yi,稅shui務wu機ji關guan受shou該gai文wen書shu約yue束shu;對文書內容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稅務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是對稅務機關而言,經受送達人同意,稅務機關送達稅務文書可以采用電子送達方式。但並非隻要受送達人簽訂了《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稅shui務wu機ji關guan就jiu隻zhi能neng對dui其qi進jin行xing電dian子zi送song達da。稅shui務wu機ji關guan在zai送song達da具ju體ti稅shui務wu文wen書shu時shi可ke以yi根gen據ju受shou送song達da人ren情qing況kuang進jin行xing判pan斷duan,例li如ru,受shou送song達da人ren正zheng在zai稅shui務wu機ji關guan辦ban理li涉she稅shui事shi宜yi,稅shui務wu機ji關guan可ke以yi選xuan擇ze將jiang稅shui務wu文wen書shu直zhi接jie送song達da其qi本ben人ren,而er不bu是shi必bi須xu要yao采cai取qu電dian子zi送song達da方fang式shi。
五、《公告》如何體現納稅人的自願原則?
為了充分尊重受送達人意願,《公告》第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在經受送達人同意後對其電子送達。受送達人是否同意,以是否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判斷。即:受送達人簽訂了《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表明其同意接受電子送達方式,稅務機關可以對其進行電子送達;受送達人不同意簽訂《稅務文書送達確認書》的,稅務機關以其他送達方式送達稅務文書。
六、受送達人如何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
為方便受送達人辦理,《公告》第四條規定了線上、線下兩種方式:一是線上簽訂,受送達人登錄特定係統時,係統會自動彈出電子版《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受送達人根據係統提示確認即可;二是線下簽訂,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提供紙質《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受送達人簽章確認即可,由稅務機關將其錄入相關係統。
七、稅務機關如何進行電子送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規定,《公告》第五條明確稅務機關電子送達,以電子版式稅務文書到達特定係統受送達人端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特定係統將送達情況自動予以記錄。
為了方便納稅人及早知曉送達的電子版式稅務文書,《公告》第六條規定稅務機關在電子送達後,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提醒受送達人,具體方式由各地稅務機關根據本地信息化條件等情況確定。同時,《公告》第六條也對受送達人提出了要求,即受送達人應當及時登錄特定係統查閱電子版式稅務文書。
八、哪些文書不適用電子送達?
《公告》第八條明確了哪些稅務文書不適用電子送達方式,具體包括:一是從文書種類上,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含簡易程序處罰)、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稅收強製執行決定書、阻止出境決定書等文書暫不適用電子送達;二是從執法類型上,稅務稽查、稅務行政複議等過程中使用的稅務文書暫不適用電子送達。
九、《公告》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