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修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單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2號
為(wei)減(jian)少(shao)納(na)稅(shui)申(shen)報(bao)次(ci)數(shu),便(bian)利(li)納(na)稅(shui)人(ren)辦(ban)稅(shui),進(jin)一(yi)步(bu)優(you)化(hua)營(ying)商(shang)環(huan)境(jing),稅(shui)務(wu)總(zong)局(ju)決(jue)定(ding)修(xiu)訂(ding)城(cheng)鎮(zhen)土(tu)地(di)使(shi)用(yong)稅(shui)和(he)房(fang)產(chan)稅(shui)申(shen)報(bao)表(biao)單(dan)。現(xian)將(jiang)有(you)關(guan)事(shi)項(xiang)公(gong)告(gao)如(ru)下(xia):
一、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單中部分數據項目並對個別數據項目名稱進行規範。
二、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申報表、減免稅明細申報表、稅源明細表分別合並為《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三、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發布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同時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9月23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單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製發背景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要求,稅務總局近期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的通知》(稅總函〔2019〕223號),明ming確que推tui行xing城cheng鎮zhen土tu地di使shi用yong稅shui和he房fang產chan稅shui合he並bing申shen報bao,以yi進jin一yi步bu減jian少shao納na稅shui人ren申shen報bao次ci數shu,提ti升sheng辦ban稅shui便bian利li化hua水shui平ping。為wei及ji時shi將jiang這zhe項xiang便bian民min舉ju措cuo落luo實shi到dao位wei,稅shui務wu總zong局ju對dui城cheng鎮zhen土tu地di使shi用yong稅shui、房產稅的相關申報表單進行了修訂。
二、申報表單修訂內容
(一)調整部分數據項目。一是刪除納稅申報表中“聯係人”“聯係方式”,減免稅明細申報表中“填表日期”“納稅人聲明”“納稅人簽章”“代理人簽章”“代理人身份證號”“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稅務機關簽章”,稅源明細表中“納稅人分類”“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二是在稅源明細表中增加“不動產單元號”。
(二)規範部分數據項目名稱。一是將“納稅識別號”修改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二是將“宗地的地號”“地號”修改為“宗地號”。三是將“土地使用權證號”“產權證書號”修改為“不動產權證號”。四是將“經核準的困難減免起止時間”修改為“減免起止時間”。
(三)合並申報表單。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申報表、減免稅明細申報表、稅源明細表合並為《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納稅人可使用合並後的申報表單同時完成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兩個稅種的納稅申報、減免稅申報和稅源申報。
三、施行時間
《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